郑重声明

佛乘宗郑重声明

  

  

兹郑重声明:

  佛乘宗系由第一代祖师 妙空菩萨所创,第二代 缘道祖师暨 缘圣长老所弘传。民国八十二年八月 缘道祖师涅盘前,正式将佛乘宗交付予当时第二代(缘字辈)唯一之门人──缘圣长老(现为 缘圣宗师),嘱咐其带领全体门人遵行 祖师之遗训,本着门规之精神精进修行,继续完成佛乘宗弘法利生之千古志业。

  缘道祖师当年为整合佛乘宗,建立完整之弘法体系,于民国八十年间向内政部申请设立「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佛乘宗学会」,惟部份早期设立之道场并未归附,祖师涅盘后渠等在弘法方向上已日渐偏离。佛乘宗学会遂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有「佛乘宗」、「大乘佛乘宗」、「佛乘宗大乘法门」等团体标章专用权,藉以保护创宗 祖师千辛万苦传下之佛乘大法。佛乘宗学会基于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对违法使用「佛乘宗」团体标章,并擅自引用 缘道祖师论著及肖像之道场,保有法律追诉权。

  佛乘宗宗本部近年来几经考证,部份道场之弘法行为已严重偏离佛乘宗法统,为避免社会大众持续遭受蒙蔽,进而对本门有所误解,故于民国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由佛乘宗学会正式发函通知各该使用「佛乘宗」字样之道场,即刻更正,并不得再行使用「佛乘宗」名义对外作各项侵权及弘法行为。并于同年三月三十日以宗本部之名义,分别在中央日报(23版)及联合报(52版)登报声明,提供辨识之门径,以正视听。

  迄今,正式由佛乘宗宗本部授记认可之弘法机构及道场有「财团法人佛乘宗基金会」、「社团法人中华佛乘宗学会」、「明德大自在禅林」、「永和大自在禅林」、「新竹大自在禅林」、「台中大自在禅林」、「中坜大自在精舍」。敬祈各界鉴察!

 

佛乘宗宗本部 敬启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注一:佛乘宗门规

第一条 尊师重道,护持五宝,圆修十度,誓证佛果。
第二条 慈悲平等,普度众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第三条 自立活命,奉献公益,群已和协,无我为人。
第四条 遵行门规,光大本门,如有故违,众同弃之。

注二:佛乘宗宗本部授记之国内弘法机构及道场有「财团法人佛乘宗基金会」、「社团法人中华佛乘宗学会」、「明德大自在禅林」、「永和大自在禅林」、「新竹大自在禅林」、「台中大自在禅林」、「中坜大自在精舍」。

 


 

 

佛乘宗宗本部为彭金泉(彭善佛)居士逝世声明

  彭金泉居士系民国七十二年进入本门,皈依 缘道祖师门下,后祖师成立大乘禅功学会于汉口街,敦请前国大代表陶融先生担任第一届理事长,祖师及 缘圣长老任常务理事,指派弟子彭居士为总干事。不意,当第二届理监事改选之际,彭居士擅自在 祖师、长老未进入会场之前,已先行主持改选会议,令自己当选第二届理事长掌管大乘禅功一切,从此 祖师未再踏入大乘禅功 一步。
  之后,招生广告中,自称直接受教于第一代 妙空祖师,不再以 缘道祖师为指导老师,并且未经 祖师授记许可先行私自收授弟子,将 祖师架空,这是 祖师住世时非常感叹之事!祖师常言我不是怕你收授弟子,而是你能将弟子带往何处去?
  彭居士修学佛乘宗功课时间诚然不足,实未得佛乘宗之精髓,并且参学各宗各派,修法庞杂,所教之法不纯然为佛乘宗修法,祖师曾言;修行贵在一门深入,参杂学多不但无益,甚至互相为碍。且彭居士练气方法又有所偏执,祖师住世时曾多次劝说纠正,希望其改变,但他只是漠然回答:改不过来了!祖师每提及此,都是非常忧心的!这些修法的问题,再加上身边弟子所谈及,彭居士为了各处去上课,长久以来日常生活作息及饮食失调,这都是造成身体出状况的原因。
  再者 缘道祖师圆寂后,彭居士与妻子陈善音居士二人未经祖师住世时授记,俩人同时自立为佛乘宗第三代宗师,严重违背门规!就因果而言,更是种下错误的因,要福寿绵长更是困难了,祖师曾言德大不全,诸佛不佑。又说,这几个大弟子的言行就留给后人去评断,当时 祖师已透露出今日的果了。
  民国九十一年三月 缘圣长老眼见未来因果终会成熟,多次劝戒并以存证信函方式发给非本部授记之道场,希望他们即刻更正,惜未见改变,实感婉惜!宗本部本不愿多作声明,但门内弟子多对彭居士夫妻二人修练本门功法,却陆续英年早逝多所不解,心生疑惑,再三希望宗本部表达看法,仅以此事实说明以明众人之疑!

 

佛乘宗宗本部 敬启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佛乘宗宗本部致财团法人佛乘宗大乘禅功文教基金会彭金泉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李政贤(李善单)居士声明启事

  近来,部分报章媒体报导有关自称「佛乘宗第三代法传人」李政贤居士之新闻事件,于本门法统层面或有混淆视听之虞,特此提出严正澄清,尚祈社会大众垂察!

  佛乘宗乃民初圣僧 妙空祖师所创,由第二代 缘道祖师暨 缘圣长老所弘传。缘道祖师于民国八十二年八月涅盘,将佛乘宗弘法之重责大任交付 缘圣长老,由 缘圣长老带领宗本部遵行 祖师遗训持续弘扬佛法至今。

  佛乘宗承传法统为「妙、缘、善、法」, 凡皈依弟子均为法传人,「善」字辈弟子系属第三代法传人。惟近年来,宗本部考证李居士弘法活动已严重偏离本门之创宗宗旨及门规(注一),经多次劝戒无效,已不为 缘圣长老认可其为佛乘宗之弟子,为避免社会大众持续遭受蒙蔽,进而对本门有所误解,故于民国九十一年三月委由南一国际法律事务所发出存证信函,通知其不得再以佛乘宗名义对外做各项侵权及弘法行为。

  兹因佛乘宗弟子必需经由 宗师或 宗师指定之法统传承人亲自授记,并于公开场合颁发「法谱」始得收受门徒,然李居士未蒙授记,便擅自对外收徒,显已违反本门门规「尊师重道」之精神。另其多项个人行为业已引发社会大众争议,已严重影响本门名誉。宗本部在此除对其行为表示遗憾外,并再度郑重声明其人已非佛乘宗第三代弟子,敬祈各界鉴察!

  佛乘宗设立之宗旨,在于发扬 佛陀慈悲喜舍之精神,使大众建立无私为人,奉献公益之人生观,进而帮助人类社会成为安和乐利,群己和谐之大同世界;藉由本门殊胜之修行大法,提升人类生命层次,开发人体生命身心大能,增进人类社会之福祉。凡所有认同佛乘宗弘法宗旨及门规者,或欲进一步了解佛乘宗修行方法之各界人士,欢迎莅临佛乘宗宗本部授记之道场赐教(注二),是所至祷!

 

佛乘宗宗本部 敬启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注一:佛乘宗门规

第一条 尊师重道,护持五宝,圆修十度,誓证佛果。

第二条 慈悲平等,普度众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第三条 自立活命,奉献公益,群已和协,无我为人。

第四条 遵行门规,光大本门,如有故违,众同弃之。

注二:佛乘宗宗本部授记之国内弘法机构及道场有「财团法人佛乘宗基金会」、「社团法人中华佛乘宗学会」、「明德大自在禅林」、「永和大自在禅林」、「新竹大自在禅林」、「台中大自在禅林」、「中坜大自在精舍」。

佛乘宗宗本部致财团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会李政贤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佛乘宗世界弘法总会李政贤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杨博光(杨善性)居士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中华佛乘宗法界弘法协会杨博光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佛乘宗大自在讲堂杨博光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

佛乘宗宗本部致乘宗妙空讲堂杨博光居士之法律声明启事